关于批准《研究生专业教育计划科学和科学教育人员培训条例》的通知

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

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科学法》、吉尔吉斯共和国《宪法法》第13、17条《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法》,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决定对科学、科学教育人员的培训进行法律调节:

  1. 批准《研究生专业教育计划科学和科学教育人员培训条例》。
  2. 宣布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决议无效
    2018年7月16日第327号 "关于批准《吉尔吉斯共和国科学教育和科研人员培训条例》"。
  3. 本决议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。

主席
部长内阁
吉尔吉斯共和国
A.U. Zhaparov