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《研究生专业教育计划科学和科学教育人员培训条例》的通知
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
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《科学法》、吉尔吉斯共和国《宪法法》第13、17条《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法》,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决定对科学、科学教育人员的培训进行法律调节:
- 批准《研究生专业教育计划科学和科学教育人员培训条例》。
- 宣布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决议无效
2018年7月16日第327号 "关于批准《吉尔吉斯共和国科学教育和科研人员培训条例》"。 - 本决议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。
主席
部长内阁
吉尔吉斯共和国
A.U. Zhaparov